類包括44 — 46大類。
44 電力、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
441 電力生產
4411 火力發電
指利用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等燃料燃燒產生的熱能,通過火電動力裝置轉換成電能的生產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熱電廠發電;
—利用余熱、余氣等發電活動。
4412 水力發電
指通過建設水電站將水能轉換成電能的生產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水電站發電;
—抽水蓄能電站的發電活動。
4413 核力發電
指利用核反應堆中重核裂變所釋放出的熱能轉換成電能的生產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核電站發電。
4419 其他能源發電
指利用風力、地熱、太陽能、潮汐能、生物能及其他未列明的發電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風力發電、地熱發電、太陽能發電;
—潮汐能發電、海洋能發電;
—利用廢料、沼氣發電;
—生物能發電等其他未列明的發電。
442 4420 電力供應
指利用電網出售給用戶電能的輸送與分配活動,以及供電局的供電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供電、售電;
—電能的輸送與分配活動。
443 4430 熱力生產和供應
指利用煤炭、油、燃氣等能源,通過鍋爐等裝置生產蒸汽和熱水,或外購蒸汽、熱水進行供應銷售、供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的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自產蒸汽、熱水及供應;
—外購蒸汽、熱水的供應、銷售、供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。
45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
450 4500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
指利用煤炭、油、燃氣等能源生產燃氣,或外購液化石油氣、天然氣等燃氣,并進行輸配,
向用戶銷售燃氣的活動,以及對煤氣、液化石油氣、天然氣輸配及使用過程中的維修和管理活動。但不包括專門從事罐裝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的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自產可燃氣體:煤制氣、油制氣等;
—通過主干管道系統,對外購可燃氣體燃料的輸送和分配活動;
—對人工煤氣、液化石油氣、天然氣輸配及使用過程的維修和管理。
◆ 不包括:
—天然氣的開采活動,列入0710(天然原油和天然氣開采);
—專門從事罐裝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的活動,列入6593(生活用燃料零售);
—在收費或合同的基礎上用管道輸送氣體燃料的活動,列入5600(管道運輸業)中。
46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
461 4610 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
指將天然水(地下水、地表水)經過蓄集、凈化達到生活飲用水或其他用水標準,并向居民家庭、企業和其他用戶供應的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取水、輸水、凈水及配水。
462 4620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
指對污水的收集、處理及凈化后的再利用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對污水的收集、處理及深度凈化。
469 4690 其他水的處理、利用與分配
指將海水淡化處理,達到可以使用標準的生產活動,以及對雨水、微咸水等類似水進行收集、處理和利用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海水淡化處理;
—雨水的收集、處理、利用;
—微咸水及其他類似水的收集、處理和再利用。
44 電力、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
441 電力生產
4411 火力發電
指利用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等燃料燃燒產生的熱能,通過火電動力裝置轉換成電能的生產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熱電廠發電;
—利用余熱、余氣等發電活動。
4412 水力發電
指通過建設水電站將水能轉換成電能的生產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水電站發電;
—抽水蓄能電站的發電活動。
4413 核力發電
指利用核反應堆中重核裂變所釋放出的熱能轉換成電能的生產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核電站發電。
4419 其他能源發電
指利用風力、地熱、太陽能、潮汐能、生物能及其他未列明的發電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風力發電、地熱發電、太陽能發電;
—潮汐能發電、海洋能發電;
—利用廢料、沼氣發電;
—生物能發電等其他未列明的發電。
442 4420 電力供應
指利用電網出售給用戶電能的輸送與分配活動,以及供電局的供電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供電、售電;
—電能的輸送與分配活動。
443 4430 熱力生產和供應
指利用煤炭、油、燃氣等能源,通過鍋爐等裝置生產蒸汽和熱水,或外購蒸汽、熱水進行供應銷售、供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的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自產蒸汽、熱水及供應;
—外購蒸汽、熱水的供應、銷售、供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。
45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
450 4500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
指利用煤炭、油、燃氣等能源生產燃氣,或外購液化石油氣、天然氣等燃氣,并進行輸配,
向用戶銷售燃氣的活動,以及對煤氣、液化石油氣、天然氣輸配及使用過程中的維修和管理活動。但不包括專門從事罐裝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的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自產可燃氣體:煤制氣、油制氣等;
—通過主干管道系統,對外購可燃氣體燃料的輸送和分配活動;
—對人工煤氣、液化石油氣、天然氣輸配及使用過程的維修和管理。
◆ 不包括:
—天然氣的開采活動,列入0710(天然原油和天然氣開采);
—專門從事罐裝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的活動,列入6593(生活用燃料零售);
—在收費或合同的基礎上用管道輸送氣體燃料的活動,列入5600(管道運輸業)中。
46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
461 4610 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
指將天然水(地下水、地表水)經過蓄集、凈化達到生活飲用水或其他用水標準,并向居民家庭、企業和其他用戶供應的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取水、輸水、凈水及配水。
462 4620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
指對污水的收集、處理及凈化后的再利用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對污水的收集、處理及深度凈化。
469 4690 其他水的處理、利用與分配
指將海水淡化處理,達到可以使用標準的生產活動,以及對雨水、微咸水等類似水進行收集、處理和利用活動。
◇ 包括:
—海水淡化處理;
—雨水的收集、處理、利用;
—微咸水及其他類似水的收集、處理和再利用。